事项名称: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从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的,向所在地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三类汽车专项维修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申请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办理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办理地点:高阳县交通运输局
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2-6635672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高阳县交通局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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