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高阳县2012年大清河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于2021年5月23日在保定市高阳县主持召开了保定市高阳县2012年大清河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验收组认为:本项目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进行公示。社会公众若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存有异议,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胡建强:6627892
附件:高阳县2012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完整版).pdf
高阳县2012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完整版).pdf
水保设施验收鉴定书-2012年大清河治理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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