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71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5号)和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准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5〕29号)等文件精神,各地应严格按照规程开展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更新周期视当地市场情况,更新频率不得低于每3年一次,高阳县拟对现行的城区及庞口镇镇区、庞家佐镇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进行更新。项目成果已通过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经高阳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该项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阳县城区商服、住宅、工业、物流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公用设施、公园绿地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2.高阳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3.高阳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说明;
4.庞口镇镇区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5.庞口镇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6.庞口镇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说明;
7.庞家佐镇镇区级别及基准地价图;
8.庞家佐镇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9.庞家佐镇镇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修正体系说明。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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