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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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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统计 |
| 本日受理: |
1件 |
| 本月受理: |
1件 |
| 本年受理: |
9件 |
| 累计受理: |
55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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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住房公积金问题 |
| 来信时间 |
2015/4/24 8:56:45 |
| 来信内容 |
你好:我是我们县的事业单位人员,我的公积金账户为什么没有政府补的那一部分,相邻的任丘个人账户都有七八万之多,并且能支取,我们账户有两万的算多的吧,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政府不给补? |
| 责任单位 |
财政局 |
| 回复时间 |
2015/4/29 11:19:19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反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问题,高阳县财政局根据2014年3月高阳县人民政府已批准的《高阳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建议》答复如下:一、我县住房公积金缴纳政策:我县自2007年起实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自2014年4月全线干部职工按照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和缴纳基数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个人7%,单位6%,缴纳基数为:行政人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 事业人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
二、您反映的问题经核实调查即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公积金管理部门按月核算,经与财政部门核对一致后,按程序拨付,不存在漏拨、不拨的问题。
三、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符合提取条件的,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相关提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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