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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六二年精简下放人员的养老待遇  
来信时间  2014/12/28 20:56:59
来信内容  我父亲于六二年由保定市清苑县农林局转到商业局所属综合商店照相馆.并于1962年7月27日下放回农村至今.他是中专毕业(1962年8月9日中央下发的87号文件《中央精简小组关于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一般不要作为精简对象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中凡是经国家分配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不论是哪一年分配工作的,一般不要作为精简对象......如果精简不当,原单位应该负责安排工作。) .当年他是为国家分忧才下放的,现在国家富强了,他却年老多病了,两会的召开提到关注民生!请问:我父亲能得到什么待遇?
责任单位  民政局  
回复时间  2014/12/29 8:48:05
回复内容  您咨询的问题专业性很强,而且需查阅资料,所以您可以电话咨询高阳县民政局:6633768,或者直接去民政局。希望您的问题能很快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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