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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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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统计 |
本日受理: |
2件 |
本月受理: |
2件 |
本年受理: |
3件 |
累计受理: |
54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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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教师取暖费问题 |
来信时间 |
2014/12/18 10:19:17 |
来信内容 |
一直是30.5元,根本就没有涨过,请问下30.5元可以买点什么呢!买几个煤球呢! |
责任单位 |
财政局 |
回复时间 |
2014/12/28 9:29:47 |
回复内容 |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现状高阳县财政局给出如下答复:我县取暖费标准为30.5元/人。取暖费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上级文件政策,县级政府不能擅自提高标准。我县一直未接到上级提高取暖费标准的文件政策,所以一直按照30.5元/人的标准执行。2014年1月,我县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了津贴补贴提标政策,提高标准为人均400元/月。取暖费提标,待上级有相关文件政策后,依据我县财力情况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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