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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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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统计 |
| 本日受理: |
1件 |
| 本月受理: |
1件 |
| 本年受理: |
9件 |
| 累计受理: |
55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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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农村合作社的办理 |
| 来信时间 |
2014/8/31 9:21:59 |
| 来信内容 |
我村计划办理农村集体合作社。办理后政府对集体社有什么优惠补助。照顾。办合作社需要的手续。请发邮箱 |
| 责任单位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复时间 |
2014/9/9 15:32:25 |
| 回复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具体要求应当咨询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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