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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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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统计 |
| 本日受理: |
1件 |
| 本月受理: |
1件 |
| 本年受理: |
9件 |
| 累计受理: |
556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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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
高阳县民政局 |
| 来信时间 |
2014/5/23 22:38:01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因为我们夫妻去年因怄气到高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了,但是离婚后男女双方又后悔了,想去合婚,但是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必须交纳一万多的罚款,否则不予办理合婚手续。请问各位领导国家婚姻法有这一项吗???我们必须要交纳一万多的罚款吗?还是通过其它渠道怎么办理合婚手续。此致,敬礼。 |
| 责任单位 |
民政局 |
| 回复时间 |
2014/5/29 15:52:29 |
| 回复内容 |
经调查,当事人提出的合婚必须交纳一万多元的罚款,是子虚乌有的,婚姻法没有这一项,高阳县民政局登记处婚姻登记员没有说过缴纳罚款的话。根据收费标准,无论结婚、离婚、复婚,只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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