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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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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统计 |
本日受理: |
0件 |
本月受理: |
0件 |
本年受理: |
12件 |
累计受理: |
54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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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社会团体组织筹备期间近行其他活动 |
来信时间 |
2020/7/28 11:40:20 |
来信内容 |
地点:高阳人民公园 时间:晴天基本每晚 7点-9点
举报对象:高阳轮滑协会 筹备
1.社会团体组织筹备期间 借协会名义开办培训收取培训费
2.社会非营利组织,开展营利性活动
3.假借协会名义 在公共场所(高阳人民公园) 圈地 占用公共资源 进行营利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六)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二条规定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不予登记。
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综上所述 应取消其登记发起人/筹备权力 |
责任单位 |
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0/7/28 15:36:27 |
回复内容 |
您好,关于“高阳轮滑协会”的问题已反映到民政局,请密切关注后续调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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