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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做好我县农业开发项目工程管护工作,县财政局从我县实际出发,总结近年来工程管护经验,采取四项措施,提高管护水平。
该局出台管护办法,制定了《高阳县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实施办法》,以红头文件方式下发有关乡镇,强化管护。根据实际,财政局与项目乡村签订工程管护责任书,明确双方责任。明确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经费,要求管护人员每天到项目区巡查,重点是树木、道路,发现损毁及时处理。为充分调动项目村工程管护积极性,财政局根据树木成活率、保存率水平,从农业开发事业费当中拿出一定资金给予适当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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