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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4/7/11 9:57:4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全面提升我县城市形象,营造规范整洁、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着力解决当前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的突出问题,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城区主干道范围内开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宗旨,采取统一行动、分工负责,强化措施、标本兼治的办法,逐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综合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宣传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集中整治行动。通过整治,坚决扭转城区主次干道市容环境差、秩序乱等问题,达到经营规范有序、环境整洁清新、秩序井然有序的目的。

 三、整治任务

对正阳路、向阳路、朝阳路、宏润大街、建新大街、三利大街、商贸大街、佟麟阁大街、东大街等城区主要街道及菜市场、商贸城重点区域的店外经营、马路市场进行规范整治,还路于民,还路于行。

四、责任分工

(一)正阳路、向阳路、朝阳路、佟麟阁大街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宏润大街、建新大街、三利大街、商贸大街、东大街由工商局牵头负责;菜市场由市建中心牵头负责;商贸城由商贸城管委会牵头负责。

(二)从相关单位抽调精干人员,组成4个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1. 正阳路、向阳路、朝阳路、佟麟阁大街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正阳路、向阳路、朝阳路、佟麟阁大街流动摊贩,由住建局负责合理确定经营位置和经营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合法经营。

2. 宏润大街、建新大街、三利大街、商贸大街、东大街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宏润大街、建新大街、三利大街、商贸大街、东大街流动摊贩,由住建局、工商局负责合理确定经营位置和经营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合法经营。

3.商贸城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商贸城流动摊贩,由商贸城管委会负责合理确定经营位置和经营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合法经营。

4.菜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菜市场流动摊贩,由市建中心负责合理确定经营位置和经营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合法经营。

五、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1479日开始,810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79日至714日)。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印发通告、设置宣传台等形式,广泛宣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的危害和专项整治的意义,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行为,争取社会各界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集中整治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突击整治阶段(2014715日至731日)相关单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按照职责分工要求,严查严管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行为,确保整治工作达到标准要求。先期进行宏润大街、商贸城及古街区范围内突击整治,在此基础上全面铺开。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481日至810日)。为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突击整治结束后,安排专职人员不定期进行巡查,并形成制度,常抓不懈,真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公安局、监察局、住建局、工商局、交通局、食药监局、市建中心、商贸城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办,主要负责协调督导各相关单位,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推进。

(二)提供车辆。由住建局、工商局、商贸城管委会、市建中心分别准备2辆执法车,做到每个清理整顿小组2辆执法车,保障清理整顿工作灵活机动,及时发现并处置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行为。

(三)严厉打击。县公安局抽调精干人员,成立流动执法小队,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整顿、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保障清理整顿小组人员人身安全。同时,负责对临时占用道路车辆进行管理疏导和路边机动车、非机动车辆的有序停放。

七、有关要求

一要文明经商。各商户要规范经商行为,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门前卫生,杜绝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做到文明经商。要按照县政府要求,全力配合清理整顿活动,共同维护好县城环境。

二要严格执法。各清理整顿工作小组要严格执法,不得以罚代管,不得借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要杜绝人情执法,做到一视同仁,一个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要强化督查。政府办、监察局组成专门督查小组,负责对各工作小组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对工作消极被动、出工不出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对徇私枉法的,要依法从严究责。

四要合理规划。对于有店面的商贩,要确保全部入店经营,不得出现店外经营情况;对于流动摊贩,要充分考虑市民和摊贩生活需求,合理划定流动摊贩经营区域,合理规定流动摊贩经营时间,让流动摊贩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合法经营,既满足群众生活需求,保障摊贩权益,又不影响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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