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城水系工程是我县强化水生态治理,保证水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满足群众精神物化需求的民生工程,必须加强保护利用。未进一步保证水系水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布本公告。
一、本公告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内的居民住户、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及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本公告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及其他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各类污染物。
三、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排水设施,不得私自以穿凿、私接等形式,将污水通过其他形式排入水系全段及相连通、使用的任何区域。
四、水系及连通、使用区域周边居民、企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五、水系及连通、使用区域周边居民、企业禁止通过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向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六、水系及连通、使用区域周边居民、企业禁止向水体排放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
七、水系及连通、使用区域周边居民、企业禁止向水体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
八、水系及联通、使用区域周边居民、企业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或者其他生活废弃物。
九、环境保护部门及管理维护单位将定期定点提取水样分析,发现异常情况立刻组织追根溯源,对违规偷排直排的单位、居民,将由环保、住建、公安等部门按照环保、排污、治安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立即执行。
举报电话:
高阳县住建局 6622520
高阳县生态环境局 6623879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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