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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15:34:2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2]236号),预计11月23日起,保定市处于风力转弱区,湿度较高,污染物持续累计,可能出现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过程对公众健康的影响,按市大气办指导要求,我县于11月23日12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本次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2022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鼓励自主减排。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料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控制措施。加强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煤炭、渣土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洒水等清洁频次。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经市大气办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四)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层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频次。

      (五)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要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焚烧垃圾、秸秆、废旧物品等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和现象。

      (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和红外监控系统开展实时监控,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的,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盯紧重点时段区域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对存在异常升高倾向的,要进一步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加密巡查频次,严格依法依规打击违法行为。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建设项目和疫情防控保障的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减排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阳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高政办〔2019〕70号)要求,预警期间每日20:0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6: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县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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