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排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依证监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定市生态环境局高阳县分局对排污许可持证单位开展了核查指导。
一是执法人员对照环评审批文件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从排放标准和排放量两方面着手,按照从严原则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同时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根据排污许可证上登记的生产设施治理设施、自行监测频次等信息与企业现有的信息进行了核对。
二是针对存在问题的排污单位下达环境隐患提示函,帮扶其细化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明确责任人,确保排污许可证申请变更工作取得实效,并将问题清单反馈给排污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作,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此次行动,规范了排放标准和许可排放量,并将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特殊时段污染物减排限值、措施、时限等要求纳入了排污许可证,细化了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内容,进一步落实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