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1月30日至2月20日期间,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货车原则上不得上路行驶(运送防疫、民生等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车辆除外)。企业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实施错峰运输。
二、2022年1月30日至3月13日期间,当预测发生空气污染过程且需要采取强化管控措施时,根据上级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要求,适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措施,包括: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减少80%;相关企业同步错峰运输,不得使用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燃油(气)货车。
三、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点,严查违规车辆通行。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请各用车单位和个人予以理解和配合,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特此通告。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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