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80号)、《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69号)等文件,高阳县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项目成果已通过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经高阳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该项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2:高阳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
附件3:高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附件4:高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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