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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高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3 15:37:05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完善规范城乡基准地价体系,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19〕80号《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69号)等文件,高阳县开展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标定地价、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农用地基准地价工作项目成果已通过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专家验收,并经高阳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将该项成果向社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高阳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附件2:高阳县城区标定地价成果

附件3:高阳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附件4:高阳县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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