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蒲口渠系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第二次信息公示
《高阳县蒲口渠系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将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阳县蒲口渠系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2)建设地点:高阳县蒲口总排干、西排干、中排干、东排干。其中总排干位于蒲口镇;西排干位于县城西侧和北侧,主要分布在晋庄镇;中排干部分位于锦华街道、部分位于晋庄镇、部分位于蒲口镇;东排干部分位于锦华街道、部分位于蒲口镇。
(3)建设内容:共建设生态驳岸15.3公里、建设河道走廊人工湿地1座。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高阳县水利局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朝阳路65号
联 系 人:续金辉 电话:15533293988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北坤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7-1-2001
联 系 人:刘工 联系电话:15931875263 邮箱:504997343@qq.com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网络查阅
详见附件。
(2)纸质版查阅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朝阳路65号,高阳县水利局办公室。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征求意见的范围:本次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民、法人、其它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
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请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504997343@qq.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公众采用发送电子邮件、电话、写信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的建议和看法。环评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和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2021年9月26日,共10个工作日。
高阳县水利局
2021年9月10日
高阳县蒲口渠系生态环境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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