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严控严打春节期间禁燃禁放违法行为,自2月10日起(即农历腊月二十九),高阳县公安局将启动春节期间禁燃禁放高等级联防联控网格化机制,在关键节点全员取消休假,全部警力下沉到乡村和社区,联合县直各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和村“两委”班子、“一村一警”及民兵力量,点对点,面对面,宣传教育,精准巡控,对顶风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等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依法打击。
高阳县公安局党委专门召开会议,就春节期间禁燃禁放工作再动员再部署。及时制定了局机关包联派出所制度,局机关、交警、刑警等有生警力将全部下沉,全方位高强度开启24小时不间断巡逻防控模式。他们深入各村,挨家挨户开展网格化宣传,及时收缴烟花爆竹。创新工作方法,组织专人提前清除坟地杂草,杜绝野外焚烧。
对于违反禁燃禁放法律法规的行为,高阳县公安局必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硬核”执行!
禁放区域:高阳县全县范围内
禁放时间:全年禁止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和野外焚烧。
打击重点: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
对上述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或野外焚烧的,经查证属实,按照公安部门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关于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是这样的:
01
凡是在我县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传唤到属地派出所接受调查。将视情节,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2
在居民楼、人员和车辆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具有火灾、爆炸性危险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禁燃禁放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妨害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04
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者,属公职人员或者党员的,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同时,第一时间通报县禁燃办及其所属单位,并移交县纪委监委。
高阳公安
再次提醒全县人民群众
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
不要将政府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
不要心存侥幸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你燃放的每一挂爆竹,
都将是你走向拘留所的“通行证”。
一般违法,顶格处罚;
问题严重,班房过年。
鞭炮一时响,家人两行泪。
自己受处罚,子女遭连累。
这个春节,
高阳公安和所有禁燃禁放工作人员
将在巡查路上跨年!
春节将至,平安就是福气。
有信心敢拼搏,就是生意兴隆最大的保证。
讲孝道重家风,将是幸福绵长不尽的源泉。
享亲情共团圆,才是春节过年永恒的主题。
不放炮,守法纪,
听安排,祝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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