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过渡期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我县对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
一、备案范围
按原规定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经营者,实行备案管理。小摊点仍按照《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二、备案机关
高阳县行政审批局
三、备案材料
办理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需提供以下文件材料:
1.纸质或电子营业执照(仅用于出示查验);
2.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表;
3.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仅从事预包装食品销售的,还应当提交每台设备的具体放置地点、备案号的公示方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方案等材料;
4.食品经营者委托他人办理备案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备案流程
食品经营者在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机关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合法主体资质后,携带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备案材料到高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备案手续。资料齐备的,当场予以备案。
该备案事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咨询电话:0312-66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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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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