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县以上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对破坏阻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事关全县政治社会发展大局和民生工程改善,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配合、积极支持,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和方式阻挠和破坏项目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认为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者,应依法定途径寻求解决,理性维权,但不能阻碍项目正常、有序施工。
二、在项目建设中,有下列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一)组织、策划、煽动群众聚众闹事,随意阻工或寻衅滋事;
(二) 聚众哄抢、盗窃、损毁项目建筑材料及机械设备等工程物资财产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
(三)敲诈勒索施工人员财物,或强买强卖、强揽工程、强行参工参运、强行收取费用;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五)在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农作物、林果苗木、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或者其他破坏重点项目施工环境和建设秩序的行为。
三、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积极为我县项目建设排忧解难,提供优质服务,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
四、国家公职人员参与组织、煽动、唆使他人妨碍、阻挠项目建设、或者利用职权插手、影响项目建设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属实的,依照相关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县公安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项目建设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重大案事件实行专案侦查、重点侦办。正在阻碍阻挠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自行撤出。煽动进行违法阻挠施工的组织者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继续阻挠施工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阻工造成的经济损失,将按评估价值依法追偿。
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让阻挠施工的违法行为受到舆论谴责,让阻挠施工者受到法律的惩处。
七、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群众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阻扰破坏项目建设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6623723(县公安局);6656836(县发改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5月27日
政策解读:高阳县人民政府对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阻扰破坏重点项目建设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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