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高审改办〔2020〕7号
各乡镇(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对应国务院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衔接取消4项,对应国务院下放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县无需承接事项。为确保取消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衔接工作要求。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取消事项涉及调整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修订或废止。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监管部门要强化监管主体责任,建立信息反馈机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监管无缝对接。
附件:高阳县衔接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高阳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高阳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代章)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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