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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法院:原、被告未见面 三起纠纷成功调解
发布时间:2020/7/28 11:19: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法院小王果庄法庭在办理一起货款纠纷,两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抓住关键点,析法明理,运用集体智慧,快速调解三起案件,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李某卿家住高阳县小王果庄镇某村,由于经商,欠下王某辉货款5174元,写有欠条。2018年,李某卿又分别向张某静、张某帅借款10000元、8500元,写有借条,并约定2020年初还款。约定还款期限已到,经王某辉、张某静、张某帅多次催要,李某卿均以没钱为由推脱,拒不偿还货款和借款。2020年6月18日,王某辉一纸诉状将李某卿起诉至高阳法院,几天后,张某静、张某帅也以经济纠纷为由将李某卿起诉至法院。

    该案件移交到小王果庄法庭后,经法庭与被告电话联系,被告认可拖欠原告三人货款和借款的事实,同意诉前调解,愿意以分期形式偿还欠款,但由于自己目前尚在山东打工,工厂实行封闭管理,一旦离开工厂便无法返回,希望法庭帮他想想办法。

    小王果庄法庭庭长李荣兴,人民陪审员吴宗普和书记员曹薇,从解决当事人困难、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诉讼成本考虑,决定三案并调。法庭告知被告,按照规定,他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办理案件,届时他便不用从山东返乡,法庭也将如何委托代理人、手续如何办理进行了告知。三天后,被告的妹妹李某倩带着委托手续和证明来到法庭帮助哥哥解决三起纠纷,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调解,三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的建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三案一并调解成功。

    法官说法:我国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此案中,小王果庄法庭充分考虑被告返乡不便的现实情况,建议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来解决纠纷,法庭为民、利民、便民的实际行动,使当事人不花一分钱便解决了三起诉讼案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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