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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2020年清明祭扫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3/21 16:50:1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加强疫情防控必须慎终如始,对疫情警惕性不能降低,防控要求不能降低,继续抓紧抓实抓细”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发明电〔20206号)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降低清明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在科学预判形势和评估风险基础上,决定暂停2020年清明祭扫各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当前,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但境外输入、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加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仍然很大。特别是2020年清明节将至,按往年情况来看,祭扫群众逐渐增多,人员扎堆密集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坚决克服工作中存在的麻痹思想、松劲心态和侥幸心理,坚持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祭扫服务管理,不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二、倡导文明祭祀。清明期间,县殡葬管理所、公墓、陵园等殡葬服务场所和各类土坟暂停现场祭扫活动。严禁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禁在县城公共场所、道路两侧、农田野外等区域焚香烧纸,严禁燃放烟花爆竹,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倡导采用网络祭扫、家庭微信群、微视频、居家追思、制作思念卡、书写寄语等文明、绿色祭祀方式悼念缅怀逝者。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文明祭扫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带领群众文明祭祀。

三、强化服务保障。殡葬服务机构要优化殡葬服务,在严格落实防护防控措施同时,对办理骨灰安葬业务的群众可适当采取预约登记、人数限制等方式提供服务。公安部门要在殡葬管理所、公墓、陵园等群众祭扫比较集中的区域、路口,对前来祭扫的人员和车辆及时劝返,加强交通疏导和治安巡逻,防止在暂停祭扫期间发生聚集、治安事件。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依法严厉予以处置。一旦出现疫情,卫生健康部门第一时间指导采取措施。

四、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清明祭扫管控力度。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压实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加大野外祭祀行为管控力度,做好劝导解释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对各殡葬服务机构的监管,优化殡葬服务流程,降低殡葬活动聚集感染风险。宣传部门充分运用传统主流媒体、网络新媒体、农村广播大喇叭等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业(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处)等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规范祭祀用品市场销售、查处哄抬殡葬用品物价、查处公共区域随意焚烧祭祀用品、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协同处置的工作机制。

五、加强督导检查。县防控办督导检查组要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作为近期重点任务,集中开展下基层专项督导。各乡镇(街道办)也要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加强日常管控。对履行职责不到位、未按要求执行到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纪委监委将严肃问责。

 

高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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