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高阳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标志着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启动。
本次普查的目的: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准确把握我县在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老年人口规模、人口受教育程度与卫生健康状况等方面趋势性变化特征,为完善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创新时代高阳发展新篇章,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本次普查的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高阳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现在县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本次普查的内容:人口和住户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普查的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本次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由普查员使用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采集数据,倡导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申报数据。各级普查机构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河北省统计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各项工作。人口普查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信息,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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