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高阳法院法官赶往某村,为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画上了圆满句号。
这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家住该村的李某和于某,两人相邻居住多年,2018年,因琐事发生口角动手,双方均造成轻微伤。一年多来,双方因此事无法调和,关系越闹越僵。2019年,李某将于某起诉至高阳法院要求于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33979.01元,于某则提起反诉要求李某承担各项经济损失26000元。李某一看于某提起反诉,遂将高阳县公安局起诉至安国市人民法院,打起了行政诉讼官司。双方矛盾更加激化,经村委会、派出所、公安局和安国市人民法院多次调解,双方矛盾仍未缓和。
行政诉讼案件结束后,法官认为邻里纠纷无小事,一旦处理不好会引发更严重的后果,不能简单地对该案开庭判决,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比让双方对簿公堂更有利于邻里关系的修复,所以法官下定决心,一定要调解处理本案。
春节前,法官到双方家中实地了解情况,听取双方诉求,为之后的调解工作打下了基础。春节后,由于疫情期间“非接触式”调解方式更符合当前防控形势,法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与双方沟通,倾听双方诉求,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双方对调解结果逐渐达成一致意见。
3月4日,应双方要求,法官前往该村,对双方做起了最后的调解工作。看到法官为自己的纠纷如此努力,双方的态度柔和了起来,僵持的关系也慢慢得到缓和。最终,于某当场赔偿了李某15000元,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均表示以后和睦相处,还做好邻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