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号)
为落实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全县广大群众严格控制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村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二、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凡外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返回我县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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