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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出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2/4 14:50:4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第1号)

    为落实河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全县广大群众严格控制出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村实行封闭管理,出村人员需开具村委会证明方可出入。

    二、居民小区上班人员需开具单位上班证明方可出入,每户家庭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出门采购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三、凡外出乘坐过公共交通工具的,或与外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返回我县后须自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

    四、所有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村(社区)工作人员劝导村(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五、对拒不听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问责。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县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出行有关规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坚决在全县范围内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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