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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31 20:22:59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锦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协会: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市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县延迟企业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阳县行政区域内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供暖、通信、公共交通、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二、各乡镇(街道办)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动员本行业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确保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同时督促企业做好企业复工复业前值留守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具体安排:⑴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重点企业;⑶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产业化项目相关企业和定点屠宰企业;⑷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执法局按照分包片区负责经营性门店和棉纱行业;⑸县交通局负责县域物流、客运、驾校类企业;⑹生态环境局负责涉气涉水企业;⑺住建局负责建筑领域企业;⑻工信局、应急管理局负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⑼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企业;⑽商贸城管委会、庞口市管会负责本单位所有门店企业;⑾各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企业。以上分工坚持条块结合,全面覆盖。

    三、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高阳的人员,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必须要求企业提前报备批准,在此基础上必须按疫情防控要求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逐一对县外返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四、公安、交通、人社、卫健等部门协调保障好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重点企业的员工返厂、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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