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频道 >> 公告公示
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31 21:39:5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市大气办《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预计2020年2月1日起,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扩散,我市空气质量有所改善,以良至轻(中)度污染为主。根据上级通知要求,我县于2月1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高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1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604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