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修订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本规定自2019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此规定,高阳县设置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
禁售禁放时间、区域
高阳县城建成区宏润大街(南至与保沧路交叉口,北至北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佟麟阁大街以西,保沧路、延庆路至商贸大街北圈头南村口连线以北(含商贸城建成区)区域,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规定 这样处罚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遵规守法 人人有责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
实施禁放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查路检力度和密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会同治安部门及辖区派出所依法严厉打击。
进入新时代、崇尚新风尚。营造文明、守法、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新风尚,需要大家共同参与。为了我们共同的大高阳,请每一位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文明过节,争做守法市民!
举报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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