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辖区内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工作,及移交前的老龄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和福利企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婚姻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七)负责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辖区内社会捐助指导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辖区内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残疾人权益福利和儿童福利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内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联系电话:03126633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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