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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2021/4/21 17:03:1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指导规范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统一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工作;编制全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四)拟订重大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童、小康建设、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开展名录库建设,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性基本统计资料。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委、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统计信息化系统指导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县直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指导全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组织全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委、政府和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2-6656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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