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华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阳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2019年1月10日
高阳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通知》(保政发〔2017〕30号)要求,2019年禁放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具体为:宏润大街(南至与建新大街交叉口,北至北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高任路岳佐路口以西,保沧路三利大街孝义河桥与商贸大街孝义河桥连线以北(含商贸城建成区)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深入推进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县政府决定组织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关于烟花爆竹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协调联动、全民广泛参与”的原则,坚决遏制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多发势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共建文明和谐城市。
二、任务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2月20日(正月十六)。
三、任务目标
全面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锦华街道办事处和居(村)委会。一是要在辖区主要道路两侧、居(村)委会、社区、单元楼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悬挂标语条幅。二是要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三是要采取逐户走访形式发放明白纸,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文明办理婚丧嫁娶等活动。四是2019年春节期间,要组织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辖区内开展不间断的禁炮巡查工作,发现非法行为立即告知公安机关,对非法人员进行查处。
(二)公安局。一是要切实加大打击工作力度,特别是春节期间要派出足够警力,不间断对辖区进行巡逻查控,严厉查处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法予以处罚。二是要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放区内的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卖部等非法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排查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三是要通过酒店、殡仪馆、小区物业、村红白理事会、治保会等多种渠道,及时获取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相关信息,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提醒和劝阻工作。四是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使用“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三)安监局。一是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确保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不在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二是2019年1月20日前,要监督禁放区内的烟花爆竹固定、临时销售点全部迁至禁放区外。三是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使用“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四)供销社。一是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加强规范化管理。二是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固定销售点的搬迁工作。三是要指导监督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固定和临时销售点使用“保定市烟花爆竹信息采集追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烟花爆竹实名购买流向登记制度。
(五)综合执法局。一是2019年1月15日前,要协调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门脸等使用LED屏,滚动播放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二是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酒店、饭店、沿街门脸、城中村等重点部位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反馈公安机关。
(六)民政局。一是要向办理婚姻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逐一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明确告知不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二是要与公安部门建立沟通联络长效工作机制,每天及时将丧葬手续人员的相关信息反馈公安部门。
(七)市场监管局。要对所有申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活动,逐一发放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明确告知不得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八)教育局。2019年1月15日前,要组织各学校开展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宣教活动,将禁限放烟花爆竹明白纸发放给每名学生,详细讲解具体内容,使其了解熟悉并严格遵守全年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九)交通运输局。2019年1月15日前,要协调在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和出租车上的LED屏上滚动播放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
(十)宣传部。一是2019年1月15日前,要协调电视台在开机界面和飞字栏宣传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二是要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并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发布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定期公布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和案件信息。
(十一)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部门。每周至少1次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公益宣传短信,广泛宣传全年禁限放烟花爆竹规定,营造浓厚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全力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全力推进工作开展,做到态度坚决,措施有力,务求实效。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县政府成立集中整治非法燃放、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颖任组长,政府办副科级干部代志伟、公安局副局长朱鹏飞任副组长,宣传部、锦华街道办事处、安监局、供销社、执法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交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主管领导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朱鹏飞兼任。
(三)严格督查,及时反馈。专项办将按照各有关部门的任务及时限要求,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进行调查追责,相关情况全县通报。各相关部门要上报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将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上报专项办,并于1月10日、1月20日、1月30日、2月10日、2月20日分别将阶段工作进展上报专项办。
联系人:张建立,联系电话:6623719 。
附件:
1、宣传内容模板
2、《高阳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白纸》
附件1
有线电视开机界面
高阳县禁限放烟花爆竹通告
2019年,高阳县城建成区宏润大街(南至与建新大街交叉口,北至北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高任路岳佐路口以西,保沧路三利大街孝义河桥与商贸大街孝义河桥连线以北(含商贸城建成区)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
高阳县公安局宣
电视飞字
广大市民:2019年,高阳县城建成区宏润大街(南至与建新大街交叉口,北至北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高任路岳佐路口以西,保沧路三利大街孝义河桥与商贸大街孝义河桥连线以北(含商贸城建成区)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高阳县公安局宣
公交车、长途客运车、出租车LED飞字
高阳县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争做文明市民!
附件2
高阳县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明白纸
一、2017年11月13日,保定市人民政府正式修订印发了《保定市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保政发〔2017〕30号),本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2019年,高阳县城建成区宏润大街(南至与建新大街交叉口,北至北二环)以东,北二环以南,高任路岳佐路口以西,保沧路三利大街孝义河桥与商贸大街孝义河桥连线以北(含商贸城建成区)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其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经查证属实予以表扬、奖励。举报电话:110。
关于对《高阳县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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