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合格人员领取医疗保险证的通知
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鉴定工作圆满结束。已通过鉴定的参保居民,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保险待遇。
领取地点:高阳县中医院东门北行二十米路东
领取时间:2019年1月23日至28日
一、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一)门诊慢性疾病待遇:成人居民门诊慢性疾病起付标准金为每年800元,学生儿童起付标准金为每年500元。起付标准金以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甲类费用60%,乙类费用55%(纳入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特乙类国家谈判药品按规定自负比例执行)。门诊慢性疾病实行限额管理,每人每年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1500元。参保居民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 3000元。门诊慢性疾病统筹报销公式:(甲类费用+乙类费用*55/60-起付标准金)*60%。
(二)门诊大病待遇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年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住院标准执行。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4”种门诊特殊疾病按照省级出台的医疗保障救助政策标准执行。
(一)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疾病报销不设起付线。
(二)1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6000元。
(三)4种门诊特殊大病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0万元。
咨询电话:6600639
附:鉴定合格人员名单
高阳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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