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提高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8〕19号)文件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9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8元,要求9月底前按照新标准发放养老金并完成养老金补发工作。
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让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人社局城居保中心工作人员在业务专网不畅通、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加班加点,充分利用晚上专网空闲时间进行业务审核、结算,认真、准确核定符合条件的提标人员,于9月29日圆满完成了基础养老金提标、补发工作,共计为55320人,发放养老金合计1389万余元,其中补发1月到8月提标养老金合计773万余元,切实做到了不漏发、不错发,应发尽发。
此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标,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的参保热情。接下来,该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上级各项惠民利民政策,以加快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宗旨,为建设“家纺名都、卫星新城、生态高阳”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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