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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高阳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即将开始
发布时间:2018/7/31 10:26:1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等有关数据的通知》(冀人社字[2018]171号)文件要求,2018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工作将于8月1日开始办理。

 特别提示:按现行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不允许跨年度补缴,请参保人员相互转告。

一、参保手续

(一)已参保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往年养老保险结算单或申报表于规定时间内直接办理。

(二)我县户籍的新参保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印同一张A4纸,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印同一张A4纸

2、1寸免冠照片1张

二、缴费档次

2017年我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438.83 元(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9号)规定,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己收入状况,选择按全省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200%和300%为缴费基数,按20%比例缴纳。

具体如下:

缴费档次

缴费金额

60%

7831.92  元/年

80%

10442.52 元/年

100%

13053.24 元/年

200%

26106.36 元/年

300%

39159.6  元/年

起止时间:2018年8月1日-12月24日(周六日除外)

办理地点: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养老办理窗口

咨询电话:0312-6636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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