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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卫生局积极落实大病补助政策
发布时间:2013/8/28 12:04:0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我县对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未期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直肠癌、结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原发性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唇(腭)裂等20种疾病实行大病补助政策。具体补偿标准按照上级文件补偿规定,对实行定额付费的病种,医疗费用没有超过定额标准的,新农合按定额的70%补偿,患者按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30%付费,超过定额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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