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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18/6/13 15:48:4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高阳,因古高阳地处高河(今已湮灭)以北,水北为阳,故号高阳。高河,也是高阳的名字的来历。高阳,盖因在高河之阳也。高为崇,阳为日,这高阳含自然崇拜之意。很见吉祥。旧城(旧城又称龟背澶洲府,为高阳县先前之县城,历经国、州、城、府、县、镇、村)成龟形,中间高四处低。古有四象之说,即青龙、白虎、朱雀、玄武,这玄武,便是龟,颛顼族的族徽。高阳自古多水,但是所有的防水工程里,只有旧城是龟行的。十字街是龟背,坚硬无比,从来轧不出车辙来,北街为龟尾,人言常有车翻死人之事,盖因尾巴常常晃动所致。旧城有历来传说,聘出的闺女往北不走正北的街口。南街口两侧各有一井,为龟眼。南街就是龟脖子,很长,正对高河。

高河,天启四年高阳县志记载,潴泷河传颛顼时猪化龙而成河,在旧城东三里。高河会河间经流入邑,在旧城汇入潴泷河。高河的走向应是,河间、相连口、边渡口、汜水、庞口、坎苇流入潴泷河,今已不再。   

高阳,相传为三皇五帝之一的颛顼帝初封之地。《史记》载:“黄帝崩,葬桥山,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颛顼帝也。”远古时黄河流经高阳,颛顼部落曾在高阳一带活动。颛顼初国高阳,以国号称颛顼高阳氏。《史记》载:“高阳氏有才子八人,世得其利,谓之‘八恺’。”明天启四年(1624)《高阳县志》载:“邑受名以高河之阳,古侯国也,为颛顼氏封国。”“盖帝封始建而邑,古远矣。”序称:“籍古颛顼,疏茅幽蓟,犄角瀛海,股肱北平,是志舆地。”高阳自古就被称为“颛顼故都,八才旧里”。高阳城自古也被称为“颛城”。《中国地名文化》称颛顼“据传其封于今保定高水之阳,故曰高阳氏。”   

高阳位于多河下游,人称九河下潲,远古时更是一片汪洋。商代即有人群聚落。高阳建邑于战国时期,高阳先后属燕、赵。周安王二十年(前380)齐伐燕,高阳属齐。周赧王二十年(前295年)燕赵重新划分疆界,易水长城以南属赵,以北属燕,高阳属赵。《战国策》有“燕封宋人荣蚠为高阳君,使将而攻赵”的记载。   

秦属钜鹿郡。西汉高祖六年(前201)始置高阳县,属涿郡。建和至永寿年间(147~157)置高阳郡,为郡治,县属高阳郡。延熹元年(158)改属博陵郡。建安末年(215~219)属河间郡。三国时期,高阳为魏地。黄初二年(221)隶属高阳郡。西晋泰始元年(265)隶属高阳国。   

东晋时期,高阳于建兴四年十二月(3171月)被后汉攻占,易国为郡,高阳为郡治,县属郡。从建武元年(317)至太元二十年(395),高阳先后被前赵、后赵、前燕、后燕等所据,归属不定。太元二十一年(396),高阳属北魏,沿置高阳郡,县属郡。   

南北朝时期,北魏太和十年(486),高阳随郡改属瀛州。太和十八年(494)封高阳王。北齐天保元年(550)属北齐。北周建德六年(577)属北周。   

隋开皇三年(583)罢高阳郡,县属瀛州,十六年(596)于高阳置蒲州,高阳为州、县治。大业三年(607年)改属河间郡,当年废任丘县,其西南部并入高阳县。   

高阳归唐。唐武德四年(621),在高阳置蒲州。贞观元年(627)废蒲州,高阳先后属瀛州、鄚州、范阳郡。开元十四年(726)置高阳军,为军治。   

五代十国时期,后唐同光元年(923)于高阳置郡。后晋天福元年(936),属契丹。后周显德六年(959)归后周,仍隶属高阳郡。   

宋至道三年(997)改属顺安军,高阳为军治。熙宁六年(1073),降高阳为镇,仍属顺安军。金天会七年(1129)置安州,治在高阳。蒙古至元二年(1265)废安州,葛城县省入高阳县,属顺天路。元至元十二年(1275),属保定路安州。   

洪武元年(1368),高阳县属北平布政使司;明洪武三年(1371年),因为水涝,高阳由旧城(原高阳县城)西迁至丰家口(一说丰家裕。丰家口(裕)为运河渡口,在今高阳县圈头的西北面,高阳的东街一带)。洪武八年(1375)省入蠡县,十三年(1380)复置。明景泰年间,山东人鲁能知高阳县事。此人清正廉明,体察民情。甫上任便缉捕盗贼,修桥筑堤。修建庙学。1460年,鲁能修筑高阳城池。置四门,南城沾化门,北城迎恩门,东城东作门,西城西成门。天启四年(1624)高阳共有98个自然村,编为91个乡,设113屯。   

雍正二年(1724),高阳改属保定府。据清雍正八年(1730)《高阳县志》载,时高阳县域东北部扩至今安新刘李庄,东南辖今任丘县的培里及河间县的龙关,西临清苑县东王庄。光绪十年(1884),王家坨(今莘桥东部)和任丘的白洋等四个村划归高阳,清苑县的王家庄也归属高阳。1913年,属范阳道(次年改称保定道)。1928年直属河北省。1937年属河北省第六督察区。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高阳先后属抗日民主政府冀中区、冀中四专区、十专区、九专区、七专区、九专区和保定专区。1948年,在高阳县设高阳市,下辖县城四街关及代家庄、南沙窝和北沙窝。   

新中国成立后,高阳先后属河北省保定专区、保定地区和保定市。1958年蠡县并入。1960年改属保定市。1961年复属保定专区。1962年蠡县析出,高阳县复原制。1994年保定地、市合并,属保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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