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8年上半年对高阳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均衡发展评估、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公告 |
| 发布时间:2018/5/15 16:33:5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 号)、《河北省各县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年度规划》和《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冀教督【2016】6 号),2018年5月21日至25日,我县将接受河北省人民政府对高阳县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均衡发展评估、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现予公告。
高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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