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时限
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审批
一、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审批
二、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22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九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高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1、就地建设的项目不收费。
2、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可易地建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八、申报条件:凡在城市规划区、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及经济发展较快的乡镇内新建民用建筑,均应申报。
九、申报材料:
(一)设计要点阶段
1、发改部门下发的基本建设计划(核准证或备案证);
2、规划总平面图及电子文件;
3、设计院出具的每栋建设物的建筑指标。
人防办出具设计要点,建设单位设计图纸并审查合格。
(二)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阶段
1、防空地下室建设申请书;
2、全部建筑施工图纸和审图报告(审查后退回);
3、易地建设费回执;
4、所批建建筑物的建筑指标;
5、经规划局盖章的修建性详规;
6、经审查合格的防空地下室施工图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7、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和人防工程设计审查意见书。
易地建设1—5项,就地建设1、2、4—7项。
出具受理文书,三级审批后,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受理地点:高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一、咨询电话:6699517
十二、投诉电话:6699597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
1、前期服务阶段→到人防办提供申报资料,取得防空地下室设计要点
2、审批阶段→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审批
一、项目名称: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审批
二、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第五十七条
三、法定实施主体名称:高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四、审批权限:本级审批
五、项目申请人种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申报条件:批准修建的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并经河北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定派出站全程质量监督。
九、申报材料:
1、《防空地下室专业验收申报表》(格式文本)
2、《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报告》
3、《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文书(复印件)
十、受理地点:高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十一、咨询电话:6699517
十二、投诉电话:6699597
十三、项目审批流程:申报资料→受理→审核→批准→办结→送达
附件:高阳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Upload/file/20170902/201709021825435743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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