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县医院建设的高阳县医院迁建项目因宗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土地证编号:高国用(2016)第22号,34673平方米),根据高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高阳县医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高政字[2017]7号),该项目宗地被依法收回,需重新办理规划手续,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130628201100003号,3.4673公顷)和原规划条件作废,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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