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备案:(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申请条件:《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者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场所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三、申报材料: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理流程:受理--验收--审批--办结
五、办理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312-663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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