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阳新闻 >> 文字新闻
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措并举净化节日市场
发布时间:2017/2/9 10:35:4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元宵节,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节日市场的检查力度,三措并举,有效的净化了节日市场。

一、严查元宵等节令食品

   该局重点查看袋装元宵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是否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对经销无厂址、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合格证的元宵商户,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予以查处,对未办理 “小摊点备案证”的经营户禁止进入市场经营,并且督促经营摊点规范进销货台账、食品索证索票及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节令食品安全。

   二、杜绝销售孔明灯

该局对全县孔明灯的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向各商铺、群众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的隐患所在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重要性,教育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自觉不制作、不购买、不销售孔明灯,并提醒广大市民燃放孔明灯极易引起安全事故和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效的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畅通投诉渠道

该局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消费警示,倡导消费者到具有经营资格、信誉好的商场或超市去购买元宵等节令食品,同时尽量选择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知名品牌,注意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并且公示举报电话6633315,随时受理群众申诉举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余人次,检查各类超市、商场、摊点100余(户)次,下达整改通知3份,取缔无照经营1户,没收孔明灯200余个,有效的净化了节日市场,杜绝了安全隐患。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法律声明 | 关于本站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18 www.gaoyang.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政府
主办: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 0312-6699604
ICP备案号: 冀ICP备05019657号-1   网站标识码:1306280002  公安机关备案号:1306280200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