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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5 13:42:1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高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阳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

为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控制畜禽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水环境安全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目标,坚持生产与生态兼顾、治旧与控新相结合,通过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对现有畜禽养殖场污染进行综合整治,消减敏感区域的饲养总量,促进畜牧业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二、划定原则

坚持区域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原则,在保护环境的同时,调整和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对现有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实现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双赢”。

三、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根据《河北省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

(一)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养殖场常年存栏100头以上;奶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牛养殖场常年存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场常年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2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场常年存栏3000只以上;养兔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狐(貉、貂)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养鹿(鸵鸟)场常年存栏50只以上。

(二)畜禽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生猪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上;奶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50头以上;肉牛养殖小区常年存栏200头以上;肉羊养殖小区常年存栏300只以上;蛋鸡养殖小区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肉鸡养殖小区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四、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划定范围

(一)禁养区

1. 河道两侧及南水北调相关区:

孝义河:河道长28.8公里,宽100-150米。

潴泷河:长20.0公里,宽80-100米。

季朗水厂:占地50亩,四周外延200米为禁养区。

陈村分洪道:长6.6公里,宽1000米,为禁养区。

2.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 拥城万亩红线保护区。

4. 庞口镇小城镇园区。

5. 高阳县经济开发区。

6.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禁养区内禁止从事规模畜禽养殖,对现有的规模养殖场限期迁出或拆除。

(二)限养区

以禁养区为边界外延500米的区域。

划定为限养区的范围内禁止新批新建规模养殖场,对于原有规模养殖场限期建设环保设施。

(三)适养区

禁养区、限养区范围以外的区域为适养区。

五、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治理目标

(一)2016年底以前完成对禁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的搬迁、关停和拆除工作。

(二)鼓励引导广大养殖户由传统的分散养殖向规模养殖转变,对于新建的养殖场(小区)环保设施建设要同步进行。

六、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关闭搬迁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养殖成本、设施建设成本等因素,对整治过程中确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由物价等部门依据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占地面积、规模、畜种等进行现场实际测算进行损失评估,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由县政府予以补偿。实施搬迁安置用地选址要科学,并按照土地管理相关法规简化手续、统筹办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我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依据,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出关停、搬迁和整治措施,做到统一规划,逐个落实,使我县畜禽养殖业尽快步入良性循环。                

(二)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拓宽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资金筹集渠道,建立完善的财政保障体系,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多渠道筹集治理资金。同时,要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方面的资金,确保我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公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特别是要大力加强面向农村的宣传,及时报道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畜禽养殖污染事件和治污典型,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声势。

(四)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环境治理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各单位要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全力协作,形成强大合力。

财政局负责在2017年县财政预算中安排禁养区内规模场(小区)迁建、关停和拆除补助资金和分散养殖粪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扶持资金,并及时拨付。

环保局加强对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执法力度,监督其进行关停和迁建,并按期完成拆除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限养区、适养区内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进行厂址环境评估,对环保设施规划、实施和验收进行审核,监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禁养区内违法建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限期拆除;对限养区、适养区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用地严格把关,对没有土地审批手续的规模场(小区)严格查处。

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的迁建选址和用地协调工作,做好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关停、迁建和拆除工作以及零散养殖户粪污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农业局负责按限养区、适养区有关要求对新建养殖场防疫条件审核和备案,指导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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