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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17 10:50:17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监管责任,积极构建食品安全工作良性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在全县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
    一、活动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促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各乡镇各部门扎实有效工作,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力保障食品安全。
    二、工作职责
    (一)县食品安全办:负责统一协调、指导食品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保障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督促各相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各项监管措施。
    (二)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加强对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对存在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使用禁用物质等安全隐患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全面治理。
    (三)质监局: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全面加强对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强化原料进货查验和成品出厂检验,完善台账管理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格生产工艺,严把关键控制点,切实按标准组织生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
    (四)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查。对肉制品、糖果、糕点、奶制品、豆制品、瓶装饮用水、饮料等重点品种进行全面检查,督导流通企业落实索证索票、购销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食品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要求。
    (五)商务局:负责肉类和酒类安全检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的日常监管,严格落实“瘦肉精”自检和屠宰检疫同步、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各项制度,坚决杜绝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加强对酒类批发、零售店的监督管理,强化酒类流通随附单和标识监管,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六)食药监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好全县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杜绝餐饮服务环节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公安局: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严厉打击农产品种植养殖、畜禽屠宰、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问题。
    三、工作目标
    各乡镇各部门要集中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检查活动。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区域排查、系统排查和单位内部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及时发现本区域、本环节、本单位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抓早、抓小、抓苗头,争取第一时间排查、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整改。
    (一)结合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大检查工作。紧紧围绕违禁超限、制假售假、私屠滥宰、农药兽药饲料、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摸清每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所在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提出解决对策。深入开展“违禁限超”排查治理,集中整治在食品中违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制假售假”治理整顿,严密排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及薄弱环节,重点查处无证照经营、以次充好、虚假标志、非法宣传等侵犯消费者利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深入开展“私屠滥宰”治理整顿,整治违规屠宰生猪行为,依法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户和私屠滥宰窝点,严惩屠宰和出售病死畜禽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注水肉、注胶肉等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农药兽药饲料”治理整顿,加大对蔬菜、水果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等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整顿,摸清底数和现状,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档案和信用档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为,推动小摊贩和小餐饮准入备案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各类不法经营行为。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努力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坚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针对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中存在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问题,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部门密切配合,重点抓好依法查处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查出农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照生产的“黑窝点”;加大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就列的行为;加强食用油市场管理,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劣质食用油和从非法渠道收购食用油的行为;及时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凡是符合移送司法程序的必须移交司法部门处理,,要深挖彻查制假售假、非法提炼、私屠滥宰、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坚决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决不允许以罚代法,对食品安全各类违法行为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顶格处置,全面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三)严格落实责任,确保隐患排查落到实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具体的食品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突出重点内容,县政府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切实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隐患大检查责任,认真梳理食品安全隐患。对于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要采取超常措施,把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切实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责任意识,把抓好食品安全作为当前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任务,早动手、早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根据县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集中行动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详细的工作方案,投入足够的精力,提早部署、精心组织,将食品安全保障的职责落实到基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单位和重点场所的集中治理。要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做到部门联动、区域联动,构建严密监管网络,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政令畅通,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迅速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影响,确保我县食品安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多渠道、全方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各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食品从业者牢固树立法律、道德、诚信意识,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基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食品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五)加强联系,互通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健全信息互通工作制度,及时反馈工作情况,加强舆情监测,随时处置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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