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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7/26 10:36:36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推动农村信用社持续稳健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三农”和高阳经济建设,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5号)、《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554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总体要求,以改革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为重点,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经营机制为中心,以完成股份制银行化改革为目标,坚持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方向的宗旨,积极推进我县农村信用社的体制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业务创新,努力把我县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产权清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高阳县农村信用社组建改革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稳步推进。县联社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的实施。在改革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激活机构经营机制,提高经营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合理定位、服务县域。改革工作以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为目的,坚持县域法人地位不变,坚持服务“三农”建设、服务县域经济、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不变,充分发挥农村金融支农的主力军作用。

    (三)稳步实施、适度超前。根据我县联社的经营状况和改革条件,加速指标优化达标进程,争取提前完成改革规划工作目标。

    (四)依法合规、防范风险。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严格对照设立条件,严格把好启动关,严禁“带病挂牌”、“简单翻牌”、“违规挂牌”,杜绝弄虚作假,保证工作质量,确保改革过程中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启动县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积极推进改革,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2017年启动我县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

(二)提高县联社经营效益

    1.保持存贷款稳定增长,不断扩大市场占有率和社会影响力。

    2.制定2016-2018年三年达标提升规划,主要监管指标迅速提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3.2017年末,县联社监管评级达到四级及以上。

    (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1.严格控制贷款投向,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断增长。

    2.金融产品不断丰富创新,金融服务结构不断优化升级。

3.普惠金融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基础金融服务到2017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

四、主要任务

(一)立足股份制改革,加快县联社改制。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构建与服务“三农”相适应的现代产权制度。一是金融办、银监办、联社要加强协调配合,科学制定组建计划,加快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二是做好改制准入指标的优化达标工作。要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开展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活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大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联社要根据不良贷款形成时间和原因,分类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清收意见,报县政府。对于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不良贷款,县政府将加大力度帮助农村信用社依法清收。对诉讼未执结贷款案件、诈骗农村信用社贷款案件,要本着“依法从快”的原则,提升案件执结率。资产置换是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培育地方金融主体和繁荣县域经济的有效举措。县政府将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支持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对手续不全、产权悬空、难以变现的置入资产,积极采取二次置换、现金回购等方式加快变现进度。

(二)动员属地资源,优化改制县联社股权结构。一是鼓励优质企业入股农村信用社。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入股农村信用社,优化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二是组织召开募股推介会。通过组织召开募股推介会等形式,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协调和动员当地优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向农村信用社投资入股。三是在保障原有股东权益的基础上,有序增加法人股数量,解决好县联社股东数量偏多、实力不强、股权分散的问题。

(三)做好风险处置,强化风险化解工作措施。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一社一策、强力推进”的原则,着力提升县联社资产质量、化解金融风险。县联社要在上级联社指导下,狠抓内控建设和经营管理,严防发生各类案件和经营性风险。引导农村信用社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引导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深挖自身潜力,改善业务经营。强化经营管理,增强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

(四)完善法人治理,健全经营管理运行机制。一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会一层”运行机制,规范运行规则,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二是以实施精细化管理、提升质量和效益、打造现代金融企业为目标,推动经营机制转换,转变发展方式。三是做好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四是拓宽各个层次人才引进渠道,做好员工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推进激励约束机制建设,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阳县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动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承担我县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协调工作,确保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形成推动合力。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行动、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确保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任务圆满完成。县金融办、人行、银监办、县联社等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方案的制定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国土、住建、水利等部门负责农村信用社土地、房产权属的确认及完善相关手续;税务部门要落实好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政策,对农村信用社按税法规定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和符合条件的资产损失,准予在税前申报扣除;公安、法院要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加大立案、起诉、审判、执行等工作力度,为农村信用社清收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 

    (三)专项部署,加大工作督导。各有关单位要扎实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县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工作进展情况。

    (四)科学决策,加强政策扶持。一是积极落实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商行的财税扶持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消化“历史包袱”,处置风险,提高资产质量,优化监管指标。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行政性收费等,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权限范围内依法免收、减收,并优先办理。对拟改制组建的农商银行办理、更换各项证、照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二是支持农村信用社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涉及土地和房产确权的,县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颁证工作进度。三是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信用社在开户、存款、代理业务等方面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五)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各种形式对农村信用社改制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理解、关注、支持、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改制工作顺利进行。

(六)防控风险,做好稳定工作。扎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维稳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各相关单位、监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动态和运行情况,严防各类风险和突发事件。人行、银监部门要切实加强风险监控,发现风险及时预警并提出处置意见,确保改革期间我县农村信用社整体经营稳定。县联社要积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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