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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6/30 15:21:14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教育部等20部门关于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10号)、《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及《保定市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保校车联办〔20151号),进一步加强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形成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依照,建立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规划局、县交通局、县国税局、县文广新局、县安监局、县法制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组成。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教育局局长担任,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和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审核后按程序报备。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相关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下设股级联络员工作组。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担任联络员工作组召集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承担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和工作部署。

二、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分析校车安全形势,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对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进行部署。

(二)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指导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

(三)监督各职能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合开展校车安全管理专项督导检查。

(四)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联络员工作组负责通报校车安全形势和成员单位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安全隐患;向联席会提出解决校车安全管理的对策建议;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负责召集。根据县政府、局际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指示,联络员工作组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县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每年汇总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呈报市政府。

(三)工作研判制度。联席会议对掌握的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和各类校车安全隐患及时研判,主动通报,提出预警,防微杜渐。

(四)联合工作组制度。联席会议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联合工作组,督促、指导全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五)联络员工作组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联络员工作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人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加联席会议,主动研究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问题,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要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并按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反应迅速、配合密切、应对有力的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附:1.高阳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2.高阳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2016年6月16日

附件1

高阳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齐卫东      县教育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孟令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耿国栋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建成      县发改局副局长             

解晓军      县工信局副局长

王金元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边庆来      县规划局主任科员

张雪峰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瑞良      县国税局副局长

王  雷      县文广新局文化执法队队长

伊  波      县安监局副局长

李  上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法制办主任                          

唐占军      县总工会副主席

孙  娜      团县委副书记

赵银珍      县妇联副主席

附件2

高阳县校车安全管理局际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

县教育局:

    (一)根据冀校车联办〔20151号通知精神,在省、市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颁布实施前,对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由县级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代表政府审批校车使用许可。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参与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

    (四)推动建立校车使用许可制度的工作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全面掌握学生上下学和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做好过渡期的相关工作。

(五)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六)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督促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违反条例规定的学校人员进行相应处分。

(七)协调保险公司做好校车车辆保险的承保、理赔服务,支持发展校车承运人责任保险,为校车安全提供风险保障。

    (八)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公安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配合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提出意见,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

    (三)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校车驾驶人审验和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四)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使用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五)参与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对不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六)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涉及校车安全管理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发改局:

   (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

(二)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承担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工信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在县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及地方政府规定,参与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

    (三)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司法局:开展校车安全相关法制宣传。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财政局:

(一)参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校车服务相关财政资助政策,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机制,促进校车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参与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规划局:根据《条例》中有关规定,开展城乡规划编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学生就近入学创造条件。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交通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参与制定校车服务方案,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相关审查工作,建立并督促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三)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的有关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四)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

(五)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国税局:组织贯彻落实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和措施;优化纳税服务,对税收政策实施中的问题进行解释;密切跟踪相关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及时对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文广新局:做好校车安全方面的宣传报道,不断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为校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安监局: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和河北省政府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工作,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

    (二)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充分利用现有事故举报电话和网络平台。

    (三)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法制办:待省、市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实施办法下发后,对有关条文需进一步具体细化的,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修订。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总工会:参与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制定,组织职工监督《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当地校车服务方案的实施。组织学校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等形式,参加本单位校车安全管理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监督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包含校车安全条款的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协助学校对教职工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团县委:收集、整理青少年学生及家长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活动,面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校车交通安全知识;加强校车安全新闻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参与校车安全管理督导检查,监督校车运行,举报校车违规行为,推动校车安全工作落实。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县妇联:了解并反映家长和儿童对校车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参与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参加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落实局际联席会议议定的相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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