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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8 9:20:28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高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1日

高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解决我县教师队伍存在的资源配置不均衡、结构不合理、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不强、补充渠道不畅、缺乏优秀骨干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等制约乡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吸引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缩小城乡差距,提升乡村教学质量,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定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四个全面”战略要求为指导,实施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提升乡村教师素质能力工程,力争到2017年,使我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得到补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明显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良好局面。到2020年,努力培育一支师德高尚、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师德为先,以德化人。着力提升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引导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乡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重视发挥乡村教师以德化人、言传身教的作用,教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保乡村教育正确导向。

(二)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按照满足教育教学需求、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原则,加强薄弱学科建设,统筹考虑学校地域分布和办学规模,合理规划乡村教师队伍建设,集中人财物资源,实施优惠倾斜政策,加大乡村教师培养补充力度,推进县域教师校长交流,加强乡村优质教师资源配置,有效解决乡村教师短缺问题,优化乡村教师队伍结构。

(三)提升质量,提高待遇。立足本县实际,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关键领域、最紧迫任务,多措并举、定向施策、精准发力、标本兼治;加强培养培训,提升乡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基本素质,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四)改革机制,激发活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构建适应乡村教育发展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使用机制、交流机制和促进乡村教师成长的培养培训机制,逐步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地位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带动建立相关制度,形成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提高全县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修养,培养其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特别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明确和强化责任感,提升工作的科学性。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持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等行之有效的学习方式,建设信息化学习平台,增强政治理论学习的吸引力感染力。努力探索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确保政治理论学习的经常性、规范性、针对性、创新性。

加强师德教育。以提高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把师德教育渗透到教师职前培养、资格准入、日常管理和职后培训的全过程。落实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大力加强乡村教师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过程性考评和奖惩制度。严格按照《高阳县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高阳县教育局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参考标准》,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一年一次的师德考核。实施50学时师德教育全员培训。

(二)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实施“省级监督指导,市、县组织招聘”的乡村教师公开招聘补充机制,成立高阳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规范招聘条件和程序,制定教师公开招聘方案,公开招聘教师,着力破解结构性矛盾,为乡村学校持续输送优秀人才。

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讲学计划。每年选聘一定数量的城镇退休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开展帮扶,认真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有关补助政策。

(三)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编制倾斜、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加大对教学点、村小学的支持力度,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寄宿制学校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

教育部门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并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县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教育部门要按照专任教师“退补相当”的原则,及时拟定每年乡村学校教师补充计划并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后实施,确保基础教育发展需要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农村教师队伍中的遗留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积极探索创新乡村幼儿园用人机制。

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工勤和教学辅助等服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所需资金通过合理渠道和方式妥善解决。

严禁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有序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

 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按照《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保教人[2014]24号)要求,以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积极推动教师校长在全县范围内合理流动,切实推进教师校长交流改革,重点推进县城学校教师校长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到2020年实现全县范围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在试点基础上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为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

结合我县实际,探索通过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总校教师走教等方式,提高农村教育教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资源差距。

(五)大力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34号)规定,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发放乡镇工作补贴。

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确保我县乡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

要积极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因遭遇突发事故或突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乡村教师进行救助帮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为学校捐助资金,用于教师帮扶。切实推进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检。与医疗机构合作,积极制定适合乡村教师需求的体检方案,并加强对体检教师的跟踪指导,保证体检质量。

 切实推进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力争到2020年,再帮助300名乡村教师解决周转宿舍问题。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规划,在乡(镇)政府所在地修建,并享受中央和省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和资金补助。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纳入住房保障范畴,同等条件下优先轮候、优先分配。

    六)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试行向长期坚守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聘用倾斜政策,凡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用到与其现有专业技术资格相对应的岗位。县城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具备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七)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省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并积极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捐资助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并适时提高奖励标准。

国家、省分别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我县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切实向乡村教师倾斜。

(八)全面提升全县教师能力素质

    将教师培训纳入教育法制建设范围,并将其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教师校长培训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严格按照农村中小学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的保障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五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免费培训。组织实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的培训。依法实行教师培训归口管理,统一由教育局负责。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将教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要重视教师发展中心建设,整合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仪器电教等机构,形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合力,发挥教师培训的整体效益,到2017年底,完成实质整合。

提高全县教师培训效益。大力提升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积极利用远程教学、数字化课程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积极实施教师培训推荐课程与自选课程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按照教师的实际需求改进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送教下乡、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教师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的培养,到2020年,选拔培养一批省级骨干教师和学科名师。大力加强名师工作室建设,到2020年,建立1—2个省级名师工作室、2—3个市级名师工作室、3—5个县级名师工作室,重点发挥其对全县教师示范带头作用。积极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力争到2020年,45周岁以下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全部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90%达到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阳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乡村教师支持工作的组织实施。把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发改、财政、编制、人社、住建、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衔接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有效合力,统筹推进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精准把握支持重点,因地制宜提出符合自身实际的乡村教师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总体谋划和部署乡村教师发展工作,为精准支持提供依据;编制部门要加强乡村学校编制管理,确保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教学实际需求;发改、教育部门要加快编制周转宿舍规划,进一步改善乡村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人社、财政部门要完善并督促落实乡村教师补助政策,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人社、教育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办法,加大对乡村教师倾斜支持力度;卫生计生、教育部门要制定乡村教师体检和就医工作方案,积极服务乡村教师健康需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优先政策;财政、民政部门要做好困难教师救助帮扶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县级财政将继续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重点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集中力量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确保各项乡村教师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要把资金和投入用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迫切需要的领域,切实用好每一笔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经费监管,规范经费使用,强化监督检查,坚决杜绝截留、克扣、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争取广大教师和社会各界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理解和支持,着力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重大意义。要大力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五)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对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通报督导结果并适时公布。对在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方面改革创新、积极推进、成绩突出的部门,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实施不到位、工作不力,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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