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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发布时间:2016/4/20 9:10:5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为有效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按照国家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政策,我县对每例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标准为300元。在此基础上,新农合再按照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每例农村孕产妇分娩进行补助,其中正常产补助500元,剖宫产补助1200元。

工作中我们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国家政策的标准对农村孕产妇分娩进行补助。截至3月底,2016年,我们共对402个农村孕产妇发放分娩补助120600元。由于新农合报销启动较晚,截至3月底,新农合共补助正常产215人、107500元。剖宫产171人、20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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