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业务工作。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合作联席会议,就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对《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责任分工明细表进行了详细的梳理,明确了分工,共同解决合作中遇到的难题。目前已经实现了联合设立登记、联合变更登记和协同办理注销登记、实现了企业纳税人的“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了“一照一码”工作,联合税收宣传工作业落到了实处。
二、创新巡查机制,联合推动巡管检查。对国地税共同管辖的纳税人,成立联合检查的组织形式和人员机构,统一进户检查,共同巡查巡管、联合获取涉税信息,防止出现国税注销户漏缴个人所得税、地税注销户漏缴增值税的情况。目前为止已对26户企业进行联合督查。
三、统一各项标准,联合实施信用评定。按照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运用统一的指标体系和双方的指标信息,依据统一的评价方式和标准,联合对纳税人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得出或者协调得出一致的纳税信用评价级别,对A类纳税企业联合进行公告,避免了同一纳税人信用等级评定出现不同结果。同时,统一行政处罚标准,共同发布所得税汇算清缴要求和政策,制定统一的核定征收办法,统一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解决纳税人“两头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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