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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阳县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3/16 9:05:3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高阳县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3月4日

高阳县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

专项整治方案

按照《保定市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方案》(保环领〔2016〕1号)要求及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体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有色金属企业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具备环保审批手续的再生及合金锌、再生及合金铝、铜冶炼、再生铜、铜精炼企业及涉及铝铸造、铜铸造工段企业,氧化锌、氯化锌、热镀锌企业参照执行。对于无环评审批手续但已建成且符合产业政策的涉及有色金属企业,按照2015年11月12日印发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但必须同时满足我县此次治理标准。

二、整治目标

完善企业环保手续,落实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淘汰燃煤设施,落实新能源替代;生产车间负压运行,杜绝无组织排放;所有生产原料一律进入仓库存储,配备工业地面吸尘设备,解决二次扬尘;厂区安装360度高清视频监控探头,实现全天候监控;淘汰落后产能,实现上档升级。

三、时间安排

整治期限:2016年2月—2016年5月。

(一)整治阶段:所涉及有色金属整治企业按照《保定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标准》自主完成整改,县环保局、有关乡镇政府加强督导检查,督促按时完成整改。

(二)验收阶段:对按照《保定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标准》完成整改的企业,向县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后,申请保定市环保局进行现场核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县环保局联合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实施整治、验收工作,按要求填写《高阳县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验收表》(附件2),对通过验收的企业,所有验收人员要在企业验收表上签字,报县政府审定后,将企业验收表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已经采用电、天然气或醇基燃料等新能源的以及已完成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改造的企业可边生产边治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要执行市政府相关停产通知要求),其它目前使用煤炭能源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

(三)县工信局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依法淘汰。

(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手续齐全的企业,必须按期落实治理标准对放弃治理的企业,到2016年5月31日为止,要予以关闭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要及时收回、吊销被关闭、取缔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行政手续。

(六)县供电公司必须落实被关闭、取缔企业的断电措施,使其失去生产能力;各有关乡镇政府组织力量,拆除已经被关闭、取缔企业、摊点所属的废弃烟囱。

(七)在此次整治后,若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法规、政策中,有严于或高于此次整治标准内容规定的,均按新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此次专项行动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工信局、县安监局、县市场监管局(工商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抽调单位精干力量参与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环保局要加强与市环保局及县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新动态,确保高质量,全面彻底完成整治任务。

(二)强化舆论宣传。有关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有色金属整治的宣传,召开专题宣传动员会议,广泛发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的强大舆论氛围,使每一个企业了解整治的必要性,由被动整改转变为积极主动治理。

(三)强化督导检查。整治过程中,县政府督查室和县环保局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承担任务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保定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标准

2.高阳县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验收表

附件1:

保定市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标准

内容

序号

治理要求

涉及企

业类别

1

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铜冶炼

再生铜

再生锌

氧化锌

合金锌

合金铝

再生铝

氯化锌

热镀锌

2

符合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

具备环评审批手续和环保验收手续。 

4

生产原料为危险废物的,须具备危废经营资质。

5

落实环评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目前已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实施。

6

采用电、天然气或醇基燃料等清洁能源(氧化锌、氯化锌企业和铜再生、铜冶炼企业使用的鼓风炉以及已经完成10吨以上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治理的企业除外)

铜冶炼

再生铜

再生锌

氧化锌

合金锌

合金铝

再生铝

氯化锌

热镀锌

铝铸造

铜铸造

7

所有废弃、淘汰、替代的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要全部拆除,并运离生产厂区,保证生产厂区整洁规范。

8

所有生产原料一律进入仓库存储。生产厂区地面除绿化部分外,全部采取水泥防渗硬化措施。

9

配备工业地面吸尘设备,定期收集厂区地面粉尘。(热镀锌、铝铸造、铜铸造企业除外)

10

厂区安装360度高清视频监控探头,与县环保局和市环保局监控平台联网,将厂区扬尘及车间烟气无组织排放情况全部纳入监控范围。(铝铸造、铜铸造企业除外)

11

完成环保自律体系建设:设置企业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完成“三图一册”(绘制污染源分布图、污染物处理流程图、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网络图,制定企业环境管理现场巡查操作手册);签订企业守法责任承诺书;企业门口设立企业信息公示电子显示屏。

12

熔炉加料口和出料口集气罩的设置要确保烟气收集率。

铜冶炼

再生铜

再生锌

氧化锌

合金锌

合金铝

再生铝

13

熔炼车间必须落实整体负压运行措施,确保将车间逸散废气集中收集处理,集中排放。(氧化锌企业除外)

14

漏斗式布袋收尘器下方的(集灰斗)空间要落实封闭措施,除尘灰(产品)清理要由开放空间操作改为室内操作。

沉降室下方的(集灰斗)空间要落实封闭措施,沉降灰渣清理要由开放空间操作改为室内操作。

所有检查孔要落实密闭措施。

15

建设全封闭原料仓库。仓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围墙设置防渗墙裙,以防止含有重金属元素的渗滤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铜冶炼

再生铜

再生锌

氧化锌

氯化锌

原料筛选、破碎、制砖须在密闭车间进行,筛选、破碎设备均要配备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涉及厂区室外散体原料输送的均要采用皮带密闭输送机或绞龙密闭输送机等密闭输送方式。

炉渣、残渣存放区要建设高度为1米以上的围挡,并设置水喷淋设施,要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厂区长期存放。

16

铝灰分离、回收操作须在密闭车间进行,并建设配套的除尘设施。车间必须落实整体负压运行措施,确保将车间逸散的粉尘、废气集中收集处理,集中排放。

合金锌

合金铝

再生铝

17

建设锌灰、铝灰、锌渣、铝渣专用密闭存储仓库

18

反应、沉淀、提纯、过滤车间要落实全封闭措施。

氯化锌

19

结晶车间须落实密闭措施,确保废气全部收集处理,集中排放。

20

酸洗槽、助镀槽、浸锌槽全部沿槽体走向安装侧吸装置,分别收集相关废气,分别进行处理。

热镀锌

21

产生废气的生产车间必须落实整体负压运行措施,确保将车间逸散废气集中收集处理,集中排放。

22

建设规范的危险废物储存库。

23

废气治理设施均须安装碱液位自动报警控制装置和PH自动控制加药装置。

污染治理设施补水管道及药液输送管道均为规范的固定管道,无跑冒滴漏现象。

设置污染治理药剂专用存储场所,配备专用加药计量器具。

设立规范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

制定污染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悬挂于设施醒目位置。

热镀锌及允许

以煤炭为燃料的企业


附件2                  

高阳县涉及有色金属企业大气污染专项整治验收表

排查部门:                         排查人员:                                  排查负责人:            2016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地   址

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是否属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工信局意见)

是否有环保审批手续(环保局意见)

现使用能源情况(环保局意见)

治理要求(乡镇及环保局意见)

企业类别

已全部达到治理标准不用整改

还是边生产边治理

停产治理

注:1、属落后产能、工艺设备和无环保审批手续,要进行停产整治;

2、已经采用电、天然气或醇基燃料等新能源的以及已完成10吨时以上燃煤锅炉改造的企业可边生产边治理,其它目前使用煤炭能源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治理;

3、企业类别包括再生及合金锌、再生及合金铝、铜冶炼、再生铜、铜精炼企业及涉及铝铸造、铜铸造工段企业、氧化锌、氯化锌、热镀锌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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